中国兽药协会专业培训及收费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宣贯工作,规范兽药专业培训活动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根据《中国兽药协会章程》规定,中国兽药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组织开展兽药专业培训活动,并实行服务性收费。 第三条 根据兽药企业需求,并结合兽药政策和技术标准变化情况确定培训主题和培训内容。 第四条 协会负责人负责确定培训时间、地点和授课专家人选、授课内容,指定兽药专业培训承办人(以下简称承办人),由其承办具体培训工作。 第五条 培训班授课专家应熟悉相关业务,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敬业奉献精神,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培训任务。 第六条 培训时间确定后,承办人应做好起草培训通知、落实授课专家人选、联系培训场所、各项会务等工作;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涉及财务的相关工作。 第七条 培训通知需严格按照协会文件办理程序办理;培训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。 第八条 培训班收费标准:协会会员单位学员1800元/人,非会员单位学员2000元/人。协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培训费、开具收费凭证。培训首选银行转账方式,对确有难度的,也可在培训现场以现金支付。 第九条 培训主要面向兽药企业,采取自愿报名、自愿取消报名工作方式。对自行取消培训意愿且已缴纳培训费的,应提交退出申请,注明回款信息,经协会负责人核准后,全额退款。 第十条 根据培训场地容纳人数确定培训总人数,超出培训总人数时,将不再接受报名。 第十一条 协会向参加培训人员提供培训材料,安排就餐,住宿统一安排但费用自理。培训课件对外提供需经授课专家同意。 第十二条 参加培训人员需按照会务安排接受培训,遵守课堂纪律,保证培训效果。 第十三条 承办人应于培训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培训通讯稿的编写,经协会负责人核准后在协会网站刊载。培训班通知及相关材料需归档,由承办人会同协会办公室共同完成。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做出解释。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。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收费标准同时废止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